智达科技回复问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情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4.1w阅读 2023-11-08 15:36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1月6日,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科技)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主营业务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收入结构变动原因,对第一大客户北京公交集团的依赖风险,进一步完善创新特征披露内容等。

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易华录的关联销售业务基本为系统集成服务,易华录不具备独立实施智慧公交业务的能力,作为集成商参与并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和服务。2020年至2023年1-3月,发行人向易华录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04.79万元、18,311.12万元、4,393.52万元和1,581.09万元,占比分别为6.48%、47.04%、9.32%和12.52%,存在明显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易华录合作实施的项目业主包括北京公交集团、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湖州市公交集团和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等。其中,2020年至2022年终端客户为北京公交集团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2.97%、92.66%和27.28%。

对此,北交所要求智达科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易华录销售收入存在明显波动的原因,发行人与易华录的合作模式、分工以及定价原则,结合合同具体条款说明公司、易华录及终端客户三方在付款进度、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维保等方面的约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易华录的获利情况是否属于行业正常水平,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业绩的情形。

此外,北交所还要求智达科技说明北京公交集团入股发行人后,在易华录不具备独立实施智慧公交业务能力的情况下,发行人仍然通过易华录向北京公交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智达科技称,考虑到易华录自身不具备独立实施智慧公交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智慧公交项目的核心解决方案由发行人提供并实施,易华录利润留存比例具有合理性,且发行人与易华录的定价机制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发行人、易华录及终端客户三方在安装调试、验收结算时点及维保等方面的约定基本一致,交易亦具备商业实质,易华录不存在为发行人调节利润的情形。

智达科技还表示,北京公交集团入股发行人后,发行人仍然通过易华录向北京公交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解决方案为易华录获取项目提供关键助力、技术支持,双方通过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最终通过市场机制成功获取北京公交的项目,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此外,易华录已出具《说明函》,易华录与发行人已发生的交易均系正常业务往来,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易华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等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等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查阅,智达科技聚焦于智慧出行整体解决方案,以自主开发的“数字底座”为核心技术,产品线覆盖“企业、政府、公众”三大客户群体,为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面向企业的“云上公交”企业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面向行业的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平台、面向公众的MaaS一体化出行平台和感知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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