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不合规,四川银行及两名责任人合计获罚54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1.4w阅读 2024-05-10 11:16

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中贷款用途不合规、贷前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同时,时任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金融部总经理李历对上述问题负管理责任,时任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金融部员工杨远兴对上述问题负直接经办责任,二人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7万元。

四川银行成立于2020年11月7日,是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为基础,引入28家投资者,采取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四川省首家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300亿元。

截至2023年末,四川银行资产总额3,379.65亿元,较上年增长36.73%;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1,684.27亿元,较上年增长29.31%。负债总额3,041.67亿元,较上年增长41.39%;其中吸收存款2,281.70亿元,较上年增长35.29%。

2023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1.49亿元,同比增长37.42%;净利润13.12亿元,同比增长50.79%。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为0.45%,较上年增长0.05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3.98%,较上年增长1.23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46%;拨备覆盖率311.27%;流动性比例126.49%。资本充足率15.83%,一级资本充足率14.6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65%,均满足监管要求。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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