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中海朝阳中央公园项目公司被罚7.1563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3w阅读 2024-04-08 11:51

近日,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2024年2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公告显示,2023年10月24日巡查发现南昌海合地产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西湖区九州大街以南、凉伞树路以西、长寿路以东、金环路以北,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南昌市西湖区中海朝阳中央公园地块项目,现场进行桩基建设,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洪(2023)城责停(改)通字﹝直二﹞第0202012号,要求该单位停止(改正)违法建设行为,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时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之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伍佰陆拾叁元整(7.1563万元)。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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