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现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本人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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