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建设银行被监管局罚款25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5.3w阅读 2024-03-07 18:21

3月6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因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被罚款2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

此外,时任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副总经理的乾承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总经理的黄金华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室业务员的阿尔孜古丽·买买提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成立于2005-02-01,负责人为赵鑫,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其总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成立于2004-09-17,法定代表人为田国立,注册资本为2500.1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7.12%。

建设银行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884.4亿元,同比下降1.27%;归母净利润2554.54亿元,同比上升3.11%;扣非净利润2550.08亿元,同比上升2.98%;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881.85亿元,同比下降2.6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81.1亿元,同比上升2.6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78.79亿元,同比上升2.36%;负债率91.82%,投资收益145.55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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