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两间非全资附属公司接获民事起诉状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9.7w阅读 2024-01-11 19:10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月11日,深圳控股(00604))公告,于2024年1月3日,成都丰泽投资有限公司及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间公司均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分别接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关于四川浩福实业有限公司(申索人)就中国成都市成华区“198”丛树片区投资的收益分配纠纷对附属公司提起的申索。

据悉,成都丰泽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及2022年12月间就该项目订立一系列协议,据此成华区政府已同意向成都丰泽偿还成都丰泽对该项目投入的资金并向成都丰泽支付若干金额作为投资收益及所投入资金的成本及利息。于本公告日期,成都丰泽仅收到协定偿还╱支付的部分金额。

于2011年四月,深业泰然公司、申索人与另一家公司就该项目订立协议,据此深业泰然公司收购成都丰泽60%股权并成为成都丰泽的控股股东。合作协议载列订约各方对该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及投资收益的分配标准。经过2015年10月及2015年12月两次股权转让后,于本公告日期,成都丰泽由深业泰然公司、申索人及一名个人分别持有60%、11.76%及28.24%权益。

下文载列申索人提出的申索概要:(a)申索人根据成都丰泽的组织章程细则享有的收益分配权利及权益被剥夺。因此,成都丰泽应向申索人支付收益分配约人民币223,999,172元;(b)倘成都丰泽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深业泰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及(c)附属公司应支付诉讼费用。

深圳控股表示,附属公司将尽快委聘律师处理诉讼,并将积极对诉讼提起抗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由于诉讼仍处于初始阶段,很难确切预测诉讼的最终结果,而公司仍正评估诉讼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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