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玛股份IPO撤单,实控人戈士勇代持股份合规性曾被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8.2w阅读 2024-01-02 21:18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月2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润玛股份控股股东为戈士勇、张建益,实际控制人为戈士勇、张建益和戈烨铭,戈士勇和张建益系夫妻关系,戈烨铭系两人之子。

戈士勇直接持有公司39.52%的股份,张建益直接持有公司13.84%的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3.36%的股份,戈烨铭通过江阴同力间接控制公司4.76%的股份,戈士勇、张建益及戈烨铭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8.12%的股份,且戈士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建益担任公司董事,戈烨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戈士勇、张建益和戈烨铭均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此前问询函,2014年12月30日,戈士勇与吴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戈士勇向吴峰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4.50万股股份,由戈士勇代吴峰持有相应股份,2020年4月及2021年12月吴峰将所持有相应股份转让给戈士勇。发行人曾于2015年申报创业板IPO。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吴峰个人背景情况、股权代持的原因背景;前次申报期间对相关股权代持事项的披露情况及合规性。

公告回复称,吴峰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至今一直在某国有银行江苏省分行任职,现任结算与现金管理部经理,主要负责无贷款对公客户基础结算和账户拓展,未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所任职单位未与润玛股份发生交易往来。

2014年12月30日,戈士勇与吴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峰看好公司发展为获取投资收益所以入股,由于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投资,双方为简化程序,经协商一致由戈士勇代吴峰持有相应股份。

2020年4月,吴峰因个人资金需求与戈士勇协商出售股份事宜。2020年4月8日,戈士勇与吴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戈士勇向吴峰回购其持有的公司44.50万股股份,回购价款为165.00万元。2020年4月10日,戈士勇向吴峰的配偶吴晶支付了上述回购款。

2021年12月2日,戈士勇与吴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吴峰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即50.00万股作价535.00万元转让给戈士勇,并解除双方的股份代持关系。同日,戈士勇向吴峰的配偶吴晶支付了上述股份转让款,至此,双方的代持关系彻底解除。

上述代持产生的原因系吴峰看好公司发展为获取投资收益所以入股,同时,双方为了简化程序约定由戈士勇代持,吴峰不存在不能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后吴峰因个人资金需要,经与戈士勇协商后决定退股,退股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并就此履行了必要手续,合法有效,双方就上述股份代持及解除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双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据查,润玛股份成立于2002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戈士勇,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是湿电子化学品专业生产商,主要面向大规模集成电路和高世代显示面板领域客户,提供以高性能蚀刻液、光刻胶剥离及清洗等配套试剂为核心的湿电子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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