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新材IPO,公司核心技术与实控人专业背景关系遭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7.7w阅读 2023-12-04 09:35

乐居财经 王敏  11月28日,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格新材”)更新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米格新材于2019年3月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聚焦于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黏胶基/PAN基石墨软毡、石墨硬质复合毡等。

市场占有率方面,2020年至2022年,米格新材石墨软毡中应用于光伏热场系统的销量分别为460.80吨、854.44吨和1,488.72吨,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约为13.57%、17.96%和19.25%,占比较高。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各期),米格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13,601.77万元、30,301.29万元、43,864.69万元和26,015.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138.12万元、6,488.28万元、10,655.34万元和5,781.52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陈新华直接持有米格新材47.26%的股权,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宿迁辉睿和徐州天之道分别间接持有米格新材1.81%的股权和2.25%的股权。

同时,根据2023年4月陈新华与陈荣华、陈清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陈荣华、陈清华为陈新华的一致行动人,其行使股东表决权时的表决结果与陈新华的表决结果保持一致。陈荣华和陈清华与陈新华为兄弟、兄妹关系,分别持有发行人3.27%和2.80%的股份。

综上,陈新华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发行人64.82%的表决权。

据招股书,截至2023年6月30日,米格新材及其子公司共有研发人员3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6.91%。米格新材核心技术人员共5人,分别为陈新华、陈荣华、李凯、路良和于胜志。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米格新材业务与技术来源、客户结构变动与收入增长持续性等被重点关注。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米格新材实际控制人陈新华自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在竞争对手安徽弘昌任职,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了7项专利,并成功攻克了连续石墨化关键技术。陈新华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均来自于安徽弘昌。

米格新材与安徽弘昌主营产品类似,下游应用主要用集中于光伏行业晶硅制造领域,但是在产品结构、类别、质量性能参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2022年,安徽弘昌营业收入为4.40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24亿元(未经审计)。

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陈新华于2016年设立湖南乐橙,从事碳基材料贸易业务,至米格新材成立前,积累的客户超过70家,包括协鑫科技、京运通、弘元绿能等下游光伏知名客户。

深交所要求米格新材说明公司核心技术与实际控制人陈新华专业背景之间的关系,陈新华掌握相关技术的具体过程;结合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来自安徽弘昌的背景原因等,说明公司核心技术及相关人员、知识产权等与安徽弘昌是否存在重叠,米格新材与安徽弘昌在核心技术、产品结构、类别、质量性能参数等方面的异同情况,是否存在侵犯安徽弘昌知识产权的风险和潜在纠纷。

同时,说明米格新材与安徽弘昌在实际控制人背景、核心技术及主要人员、主要财务数据、主要产品类别及销售规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对比情况,陈新华、安徽弘昌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与技术方面的合作情况及具体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并分析发行人与安徽弘昌在业务与技术、人员等方面是否独立。

此外,说明湖南乐橙2016年至2019年的发展情况,包括成立的背景原因、从事贸易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具体情况、对应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变化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湖南乐橙与安徽弘昌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陈新华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设立湖南乐橙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或存在法律风险。

据悉,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集碳纤维材料及制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涉及PAN基、沥青基、黏胶基、预氧丝纤维等系列,产品应用涉及太阳能光伏、真空烧结、热处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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