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递表撤回后财务总监闪辞,辉芒微:不存在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4.0w阅读 2023-11-21 16:00

乐居财经 王敏  11月21日,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芒微”)分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内容关于前次申报撤回、收入与持续经营能力等。

招股书显示,辉芒微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MCU(微控制器)、EEPROM(带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和PMIC(电源管理芯片)。

公司产品被广汽埃安、飞利浦、LG、小米、美的、苏泊尔、海信、九阳、小熊、飞科、公牛、石头科技、佰维存储等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采用。

申请文件显示,2021年12月22日,辉芒微申请科创板上市获受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抽中现场检查,2022年1月21日辉芒微撤回申请文件。前次IPO申报报告期内,辉芒微存在个人卡收支、现金收支及原出纳盗用资金等情况。

2021年5月,彭娟入职辉芒微担任财务总监,辉芒微2022年1月撤回IPO申请后,彭娟于2022年2月离职。辉芒微PMIC销售总监周兆惠于2022年6月离职。本次申报缺少对彭娟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银行流水核查。

深交所要求辉芒微说明前次撤回原因,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相关因素是否已经全面消除或彻底整改,前次申请文件与本次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同时,说明时任财务总监彭娟在辉芒微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后立即离职的原因,是否对财务报表、财务内控规范性等存在分歧或争议,未提供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银行流水核查的原因;说明前次IPO申报财务不规范情形的产生原因,整改和规范过程,个人账户代付代收识别是否完整,报告期内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彭娟、周兆惠与辉芒微及关联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

对此,辉芒微表示,时任财务总监彭娟于2021年5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彭娟于2022年2月离职的背景如下:在公司任职期间,处于前次科创板IPO申报准备阶段,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使其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恰逢2022年初公司撤回IPO申请,彭娟考虑到未来发展,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彭娟从公司离职。

根据彭娟离职时出具的《离职确认书》,彭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因其在公司任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同时,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对彭娟进行了访谈,彭娟确认其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异议,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据此,彭娟对其离职前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内控不存在分歧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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