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关联交易金额达54.49亿元,关联方提供业务“便利”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IPO看点 5.6w阅读 2023-07-13 19:5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6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的主板首发事项。招股书显示,锦江航运本次拟公开募资302,502.39万元,募资将用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以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资料显示,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经营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江航运共经营44艘船舶,包括25艘自有船舶和19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4.16万TEU。

01

2023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

船只和运力均不及主要竞争对手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锦江航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684,016.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638.09万元、119,266.13万元、176,650.6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报告期内业绩和利润增长明显的情况下,锦江航运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合并利润相关数据全面为负;2023年1-3月锦江航运营业收入为137,801.22万元、营业利润为36,594.12万元、利润总额为36,595.09万元、净利润为29,296.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78.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48.82万元,较2022年1-3月变动率分别为-14.30%、-41.48%、-41.46%、-41.06%、-41.25%和-43.91%,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更是达到了43.91%。

(图片来源:锦江航运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截止2022年末,锦江航运共经营44艘船舶,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仅有25艘为自有船舶,19艘为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4.16万TEU;相比其主要竞争对手,无论是船舶总数还是自由船舶数量亦或是总运力,锦江航运都处于劣势地位;资料显示,中远海控(股票代码:601919.SH)截至2022年末,经营船舶489艘,总运力超过289万TEU;万海航运(股票代码:2615.TW),截至2022年末,万海航运经营船舶145艘,其中自有船舶112艘,租赁船舶33艘,总运力达到43.68TEU;中谷物流(股票代码:603565.SH),截至2022年末,中谷物流共经营集装箱船舶120余艘,总运力达13.61TEU;海丰国际(股票代码:1308.HK)截至2022年末,海丰国际经营船舶108艘,其中自有船舶84艘,租赁船舶24艘,总运力16.27万TEU;宁波远洋(股票代码:601022.SH),截至2022年末,宁波远洋经营船舶88艘,总运力6.8万TEU载箱量。

上述经营业绩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发生变化,致使集装箱运输价格有所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下调服务价格以寻求更多的客户,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来保证自身的利润,但是由于锦江航运在船舶数量以及运力都不及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若市场供需情况短期没有持续好转的情况,对其的经营业绩恐持续不利影响。

对于船舶数量处于竞争劣势的情况,锦江航运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此次募资重要的两个项目就是与建造船舶相关,其中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通过募集资金拟建造的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21,116.47万元用于购置2艘1,000TEU型沿海集装箱船舶;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前项目的情况是假设项目计算经营周期为20年,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4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36年(含建设期2年);后项目的情况是假设项目计算经营周期为20年,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9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1.10年(含建设期2年);暂且不管项目收益率,毕竟投资收回时间确实相对较长,未来市场变化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素;在建设期内,基于目前的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业绩下降以及2022年平均运力为37,176TEU未达饱和状态的情况下,锦江航运将如何将业绩稳定下来,良性运行是当下最重要的命题。

02

关联交易金额达54.49亿元,

关联方提供业务“便利”

招股书显示,锦江航运在报告期内,其中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为204,502.92万元,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4,6350.71万元,2022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94,059.85万元,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544,913.48万元;与锦江航运2020年营业收入342,970.27万元比较,关联交易金额的数值确实较大;除了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此外在报告期内出现了关联方两次为锦江航运新造箱的中标人,且报价都低于其他中标候选人;向与实际控制人重叠供应商购买燃油价格低于非重叠客户;在融资租赁中,关联方出租、子公司为承租方等情况。

 (图片来源:锦江航运招股书)

资料显示,上海宝山太平货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山太平货柜”)为锦江航运新造箱的中标人,且每次报价都是竞标人中最低价;宝山太平货柜为锦江航运参股公司上海太平国际货柜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在2022年4月,锦江航运2022年度新造8,000TEU集装箱采购项目,以1,911.36万美元的报价成为唯一中标人;在2022年10月,锦江航运2022年下半年新造8,000TEU集装箱采购项目,以1,359.35万美元的报价成为唯一中标人。

 (图片来源:问询函答复文件)

资料显示,锦江航运2020年,2021年向与其关联方重叠供应商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采购了燃油;其中2020年内贸轻油采购均价为5,261.57元/吨,内贸重油为3,906.20元/吨,然而向非重叠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则分别为5,451.60元/吨和4,091.88元/吨,重叠供应商的价格比非重叠供应商的分别低了3.49%和4.54%;其中2021年内贸轻油采购均价为6,299.66元/吨,内贸重油为4,714.81元/吨,然而向非重叠供应商的采购均价则分别为6,506.18元/吨和4,975.58元/吨,重叠供应商的价格比非重叠供应商的分别低了3.17%和5.24%。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江航运及其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运营的船舶共4艘。

 (图片来源:锦江航运招股书)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4艘为2016年至2017年,为缓解资金压力,锦江航运旗下的单船公司向上港集团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了6艘集装箱船的其中4艘,而上港集团于2015年收购锦江有限79.20%股权,于2018年收购锦江有限剩余20.80%股权;招股书显示,锦江航运向关联方融资租赁的综合成本为5%,关于这5%的费用在股权变更以及后续拆分上,是否应做调整,是否存在成本浪费或致虚增收入的情况。

综上,在庞大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复杂的关联交易情况下,锦江航运对于关联交易相关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财务监管措施是比较严峻的考验。

03

实际控制人高管遭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报告期内累计27项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沪证监决〔2022〕209号文件,经查,王海建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港集团”)副总裁,其配偶戴慧群于2022年3月3日买入上港集团股票30,000股,于2022年3月22日卖出上港集团股票30,000股;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锦江航运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累计27项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0年3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1419502002),锦江有限因被检查发现从事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中有未执行备案运价的行为,被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2年1月19日出具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No.2220140638),海华轮船因未办理运价备案手续且未执行备案运价,被处以91,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吴淞海事局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10100047611),锦江有限“秋锦”轮因不遵守交通管制冒雾航行,被处以3,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浦东海事局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0]010700124911),海华轮船“集海之腾”轮因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被处以4,5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洋山港海事局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11000016511),海华轮船“集海钟山”轮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青岛海事局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50103006111),海华轮船“集海钟山”轮未按照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青岛海事局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的《海事违法行为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50103005911),SUPER APEX SHIPPING S.A.“MILD CHORUS”轮因穿越青岛港附近水域船舶禁航区,被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于2022年1月4日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2]0003号),锦江有限因未经向海关申报将一台马达运上船舶,其行为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被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946号),上海锦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7,958.59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锦诚国际及其子公司太仓锦诚共收到18笔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截图来源于锦江航运招股书)

综上,锦江航运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在资产规模较大,运营地域范围较广,业务涉及社会层面尤其是海航相关体系同时涉及业务员工层次不同的情况下,需做好企业内控,加强员工海航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培训,减少低级错误;做好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区域管理减少区域内违规违法事件;坚持向上监督,尤其是对于企业的重要的发展情况以及经营情况涉及保密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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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看点

作者:IPO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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