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五条”楼市新政!首套房贷利率降至3.8% 仅六区二环内限购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2w阅读 2023-03-28 16:34

  乐居新媒体沈阳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局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3〕2号。

  通知指出,科学安排土地供应,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限购区域,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


  《通知》原文如下: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沈房发〔2023〕2号

  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

  二、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调整为LPR-50BP,即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三、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四、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五、优化限购区域。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原文:

  一、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

 解读:同原文

  原文:

  二、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调整为LPR-50BP,即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解读:按照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相关规定,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二季度起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自4月1日由一季度的3.9%降至3.8%,减轻首套购房家庭资金压力。

  原文:

  三、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解读: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要求,我市对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政策措施予以落实。

 原文:

  四、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解读:近期,出台优化调整后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原文:

  五、优化限购区域。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

 解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满足青年人、新市民刚性购房需求,优化限购区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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