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所持阳光城0.45%股份或被强制执行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9.3w阅读 2023-03-16 21:16

 乐居财经 孙肃博 3月16日,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城于近日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处获悉,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执行裁定书(2022)闽0103执恢215号,被裁定拍卖或变卖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8,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票9,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合计不超过18,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即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执行情况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661,336,264股,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15.97%;东方信隆持有阳光城577,393,047股,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13.95%,合计持股1,238,729,311股,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9.92%。

  阳光城表示,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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