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川建设集团因未履行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5w阅读 2023-02-16 16:24

  乐居新媒体青岛  2月2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吴鑫,申请人为上海鸣闵实业有限公司。该案案号为(2023)鲁0203执435号,立案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发布日期为2023-02-02。

   

  据限制消费令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青岛海川建设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青岛海川建设及法定代表人吴鑫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一天,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因青岛海川建设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青岛海川建设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青岛海川建设及其法定代表人吴鑫实施“限高”。

   

  据企查查显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企业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装饰、机电设备安装多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集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装饰装潢、房地产开发、钢结构制作安装、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国际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生态农业、金融投资和商贸于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