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正副董事长王氏兄弟合计被罚20万元,母亲短线交易自家股票亏了12万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赵盼盼 2.2w阅读 2024-05-07 18:08

瑞财经 赵盼盼 5月7日,利欧股份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利欧股份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副董事长王壮利的通知,获悉其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4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3号),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5月6日,王相荣和王壮利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07年4月27日至今,王相荣任利欧股份董事长,2009年8月8日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27日至今,王壮利任利欧股份董事,2011年5月30日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颜素云系王相荣、王壮利母亲。颜素云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4日累计买入利欧股份484,200股,成交金额1,237,160元;于5月30日卖出利欧股份484,200股,成交金额1,113,660元,存在将持有的利欧股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浙江证监局认为,王相荣作为利欧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壮利作为利欧股份董事,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王相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王壮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针对以上处罚,利欧股份表示,上述立案及拟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主体为王相荣和王壮利个人,与公司无关,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资料显示,王相荣,男,中国国籍,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生,本科学历。2001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2月至今任利欧股份董事长,2009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王壮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11年5月任利欧股份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75480.420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相荣,经营范围含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等生产、销售,业营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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