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中信建投证券收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张林霞 4.9w阅读 2024-05-04 11:08

瑞财经 张林霞4月30日,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

经证监局调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王常青,注册资本为77.5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等。大股东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81%,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相关标签:

债券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