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新规 事关短期个人经营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1w阅读 2024-04-16 13:46

乐居新媒体珠海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29条,分别从备案事项、备案规范、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对个人经营备案进行规范,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短期个人经营的规范性文件。

截图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

鼓励个人经营者从事短期经营活动

根据《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经营备案。个人经营备案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经营期限,无需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内容简单。

其中,在合作区从事个人经营的内地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可办理个人经营备案;个人经营备案的经营场所不限于商铺、写字楼等固定建筑物,具有使用功能的固定场所均可备案。此外,还可备案合作区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场所,如临时市场等;个人经营备案主要适用于短期经营,单次备案期限6个月以内,期限可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为6个月以内,备案期限灵活。

合作区实景图

据了解,经营者无需办理商事登记,仅凭简单快捷的经营备案即可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活动,并可以享受比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为潜在市场主体提供“试水”机会

《办法》明确,经营者在备案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并依法向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中,经营者在办理个人经营备案过程中已提交的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转型升级方便快捷。经营者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经营备案自动失效。

经营者完成个人经营备案后,获得便利且合法的“试营业”机会,可以验证经营理念和市场需求,为下一步升级为市场主体、扩大经营创造条件,因此,完成备案的经营者将形成巨大的市场主体后备库,有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值得一提的是,实行个人经营备案全程电子化,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备案。申请人可通过个人经营备案系统或者粤商通APP在线申请备案;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到相关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因办理个人经营备案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为进一步便利澳门经营者,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还将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在澳门特区设置核验身份信息现场办理点。

实现琴澳个人经营登记领域规则衔接

《办法》与合作区现有的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制度共同组成完整覆盖短期、长期经营的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填补了相关制度下的空白。在该制度体系下,个人经营者办理备案后,无需办理商事登记,即可获得在合作区合法经营的资格,其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备案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备案权威有效。便利、灵活的备案流程,将进一步促进广大个人经营者,特别是澳门个人经营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金融岛实景图

另一方面,合作区个人经营者办理备案可免于办理商业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体系,与澳门个人经营备案制度,在本质上和理念上达成总体一致:在澳门,个人经营者可以选择通过澳门财政局办理开业申报,免于办理商业登记。《办法》的出台,实现了琴澳两地在个人经营登记管理领域实现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效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将有利于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的要求,推动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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