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珠海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0w阅读 2024-03-22 16:42

乐居新媒体珠海 3月22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截图自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原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现就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规定,在卖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交易住房尚在抵押的情况下,买方购房申请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借新贷、办理过户、再次抵押权后结清旧贷款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

  1.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协议一致,同意并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完成交易;

  2.买方携带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带押过户

  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受托银行通知买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办理二手房过户及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

  (四)放贷审核

  完成二手房“带押过户”后,受托银行将借款及担保合同、抵押担保相关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五)贷款发放

  放贷审核通过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或内部账户。

  (六)结清旧贷

  买方的购房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卖方旧贷款,卖方贷款银行办理旧贷款提前结清手续后,剩余款项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并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管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规范业务运行。要畅通部门沟通协调渠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强化审核把关,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利,确保资金安全。

  (二)优化办理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并总结经验做法,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受托银行须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方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二手房“带押过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指引等工作。

附《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带押过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二、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在卖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交易住房尚在抵押的情况下,买方购房申请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借新贷、办理过户、再次抵押权后结清旧贷款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三、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协议一致,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完成交易后,买方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前调查和审核;

  (二)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

  (四)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由受托银行通知买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办理二手房过户及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五)公积金中心审核放款申请资料;

  (六)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发放贷款到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或内部账户;

  (七)买方的购房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卖方旧贷款,卖方贷款银行按照约定,办理旧贷款提前结清手续后,剩余款项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并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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