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兼任大客户,同方瑞风与同方股份共用商标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7.4w阅读 2023-09-26 14:02

乐居财经 邓如菲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瑞风”)于6月于北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同方瑞风主要从事专用型中央空调为主的人工环境调节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组合式空调机组、洁净手术室专用型空调机组、行业专用型组合式空调机组、数字化健康新风系统机组等。

资料显示,同方股份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33.5亿元,是一家集核技术应用、数字信息、智慧能源等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同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7.61亿元、104.9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72亿元、1.01亿元。

2009年11月,同方股份通过同方清环入股公司,入股后,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太昊瑞风变更为同方瑞风,多了“同方”的字号。

与此同时,同方股份的商标也为公司所用。目前,同方瑞风拥有自有注册商标33项,其中带有“同方”字号的商标有12个。2015年7月10日,公司与同方股份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同方瑞风无偿使用3项“清华同方”“同方”商标,许可使用期限截止至2025年7月10日。

2020年-2022年,公司使用“清华同方”许可商标的项目数量分别为352个、511个、113个,各期收入分别为1.18亿元、1.18亿元、5366.21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47%、61.66%、20.61%。可见,2020年及2021年,公司存在依赖同方股份的商标进行业务拓展的情况。

关联交易上,一方面,公司对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销售产品空调机组,2020年-2022年,销售金额分别为783.26万元、574.76万元、1484.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3.01%、5.7%。报告期内,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一直为同方瑞风前五大客户之一。

另一方面,同方瑞风还向同方股份及其所属公司进行采购,主要采购制冷配件、电子元器件。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53.06万元、6.86万元、57.29万元。

除此之外,同方瑞风还存在与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同方人环、同方芯洁的多家客户重叠,客户包括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苍龙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中,同方瑞风主要向这些客户销售空调机组及相关产品,同方人环则主要销售变频器、热泵产品等。2020年-2022年,同方瑞风向该重叠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77.43万元、887.12万元、2305.1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9%、4.65%、8.84%。

另外,同方瑞风向同方人环的多家供应商采购商品,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462.84万元、1106.53万元、797.06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34%、7.89%、4.39%。

对于双方之间密切的关联交易,监管就同方瑞风经营独立性提出6大问题,包括公司是否为同方股份提供代工服务、同时向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采购和销售的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是否利用同方股份影响力获取客户资源、是否存在对同方股份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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