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艺科技IPO短期内增资价格存差异的合理性遭问询,合伙人均以个人合法资金向苏州大艺出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3.5w阅读 2023-08-04 11:26

乐居财经 王敏  8月1日,据深交所,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艺科技”)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艺科技专业从事电动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领域涵盖锂电工具系列、交流工具系列、气动工具系列、光电工具系列、园林工具系列、焊机系列等6大系列。

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显示,2021年2月和8月,大艺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建平等四名股东先后两次向发行人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分别为1元/股和3.75元/股,增资原因分别为调整持股方式(实际控制人持股方式的改变,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式)和同比例增资。

2021年11月,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大艺和苏州容百、盈丰达对发行人的增资价格分别为3.75元/股和10元/股,存在较大差异。此外,中介机构未充分说明调整持股方式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增资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2021年2月实际控制人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与间接相结合方式的情况及变动原因,2021年2月和8月均为同比例增资、增资股东相同的情况下增资价格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结合各员工持股平台各对象的职位、贡献程度等因素,说明在2021年11月同一时点对各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采用不同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苏州大艺以较低增资价格入股的对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行为。

大艺科技回复问询函表示,2021年2月5日,大艺公司作出决定,同意大艺有限增加注册资本至6,296.29万元,其中黄建平认缴661.11万元,黄建辉认缴440.74万元,黄锦康认缴194.44万元(前述三位自然人的增资比例系按照各自在大艺公司的持股比例而定)。此次变更在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同时,也完成了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方式的变更: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与间接相结合方式。

对于2021年2月实际控制人持股方式变动的原因,增资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采用直接增资而非通过大艺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是基于未来分红、股份减持便利性及税赋考量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系实际控制人之间一致协商的结果。

2021年2月,大艺有限股东黄建平、黄建辉、黄锦康向大艺有限同比例增资,该次增资未进行资产评估,故均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

2021年8月,发行人股东黄建平、黄建辉、黄锦康再次向发行人同比例增资,该次增资为大艺有限整体变更为大艺科技后的首次增资,故参考坤元资产于2021年6月1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1-39号),确定该次增资的价格为3.75元/股,与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一致。

综上,2021年2月大艺有限增资及2021年8月大艺科技增资均基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发生,但因公司所处阶段不同、增资定价依据不同,增资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此外,2021年11月,发行人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通过苏州大艺、苏州容百、盈丰达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向发行人增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增资价格参考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的职位与贡献程度等因素而确定。

回复称,综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因激励对象的职位与贡献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对价,且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具有合理性。

苏州大艺2021年11月增资的价格为3.75元/股,与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021年8月同比例增资的价格一致,具有合理性。苏州大艺合伙人均以个人合法资金向苏州大艺出资,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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