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实行房企信用管理,信用差房企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3w阅读 2022-12-06 18:11

  乐居新媒体海南 任时建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市场主体评分标准,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行阶段评价信用,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

  A(优秀):信用评价得分大于等于100分且评价时点前一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

  B(良好):信用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100分,且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C(一般):信用评价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且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D(差):信用分值小于60分。

  对首次进入我省房地产市场或阶段评价节点前三年内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不参与信用评分,信用评价为待评价。

  该办法还明确,将依法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

  A级信用企业:

  1.免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2.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

  3.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4.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

  5.优先向市场推荐;

  6.相关单位可依法在融资、担保保险方面给予优惠;

  7.根据保函情况,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

  8.在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B级信用企业:

  1.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

  2.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相关单位可依法在融资、担保保险方面给予优惠;

  4.在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C级信用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常态监管。

  D级信用企业:

  1.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暂停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不支持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3.不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和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

  4.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

  5.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一定比例的监管额度;

  6.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参股股东不得担任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基础分值为60分,以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良好信用与不良信息评分标准细则:

  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拓展评价结果应用渠道等,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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