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建局将部分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1w阅读 2022-08-09 17:48

  乐居新媒体佛山 8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关于将部分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的通报。

  通报称,近日,我局对今年上半年在我市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次数较多的施工、监理单位发函予以提醒和警示,要求相关企业认真查找分析停工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改进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其中佛山市信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态度端正,能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认真查找分析停工问题原因,并对今后的项目管理提出了较有针对性的措施。但部分企业对我局函告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整改报告没有深入查找项目停工原因,也没有分析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无针对性,个别企业的整改报告甚至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公告截图公告截图

  为进一步敦促企业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被责令停工整改次数及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决定将今年上半年被责令停工整改次数排名靠前且不重视本次函告整改的卓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施工企业,以及广东顺德顺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耀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监理企业列入我市重点检查对象。具体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检查时限为3个月。

  二、重点检查企业在本通报印发10日内,将本企业在我市承接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报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同时报送我局工程执法科。

  三、重点检查企业在重点检查期间,每月(第1月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0日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提交当月的质量安全生产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包括企业当月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及下月的工作计划)。重点检查企业如不按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履行月报制度,每发生1次的,由区住建部门报我局延长该企业重点检查期限1个月;累计发生2次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诚信系统企业黑名单。

  四、各区住建部门每月对重点检查企业在本辖区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抽检(每家企业抽检不少于一个项目),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检查表格进行评分。1次评分不合格的,由区住建部门报我局延长该企业重点检查期限1个月;2次评分不合格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诚信系统企业黑名单。

  五、在重点检查期间内,我局将不定期对相关重点检查企业在我市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不告知的抽检。

  六、重点检查期满后,重点检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各区住建部门分别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所在地的各区住建部门全部审核同意,并报我局批准,方可撤除重点检查。未提交撤除申请的,自动延长重点检查期限。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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